韶关市田家炳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一、具有韶关市户籍市直初中学校(含厂矿、民办学校)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(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)。二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“A”等,九年级各学科成绩优秀;身心健康,身体素质良好。三、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(干)等可优先推荐。四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市二等奖以上者可优先推荐。五、推荐生需参加韶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,中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市区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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